一、项目背景
1.1前言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446号)“从2018年起,列入当年《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企业要按照国家重点单位土壤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每年一次。在国家指南未出台前,参照《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开展工作”。
四川宇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被列入《2018年四川省省控及省控以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根据文件要求,需按国家重点单位土壤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对其厂区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本项目旨在通过现场调查所获得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内各区域及设施信息、敏感受体信息、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及废物排放情况等,识别本企业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或设施并确定其对应的特征污染物,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建设并维护监测设施、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1.2编制依据
1.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446号,2018年9月18日);
2.《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环办标征函〔2018〕50号);
3.环境保护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2017年6月21日);
4.《四川宇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四川旭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四川宇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土壤隐患排查报告》(四川旭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8.12)。
1.3工作内容及范围
2018年底,四川宇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执行了环保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计划,并获审批通过。按此计划的要求,该企业每年都必须对土壤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并完成了2019年度的监测任务。为完成2020年度的监测任务,该厂于2020年10月委托我公司承担此项工作。我公司接受了这一委托,按照该企业的自行监测计划的项目内容,我公司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步骤如下:
1.方案考察和制定
2020年10月,我公司派出相关业务人员,到项目所在地作了现场考察,查阅了该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核实确认现场情况有无变化。
2.采样井建造
利用2019年已建设的地下水监测井。
3.采样和监测
2020年11月,我公司对该企业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的取样和化验检测。
4.编写监测报告
2020年12月,我公司将该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数据报送了环保部门。
随后,按照相关要求,对监测报告的编制内容参照相关编制提纲,进行补充和修订完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1.4工作技术路线 工作技术路线
通过对收集到的各类资料信息的整理归纳,结合现场踏勘发现和人员访谈获得的情况进行考证和信息补充,综合分析后,初步识别确定企业内识别的重点区域或设施;然后,根据初步识别确定的情况,制定采样和分析工作计划,进行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工作,提供检测报告及相关建议。项目实施具体技术路线,如图1-1。